【开场白】
每逢“两会”,我们都会关注改革的深化,开放的进步。作为政治生活的结晶,法律直接涉及老百姓的生计。要想构建一个真正成熟的法治社会,中国的当下和未来都离不开“两会”。
“赵作海案”、“‘常回家看看’入法”两则新闻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,前者表达了公众监督司法的强烈诉求,后者表明公众对法律越界干涉私权利的警惕。
电影《星球大战》中有一句台词:你相信民主,民主就会到来。套用这句话,你相信法治,法治就会有力量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,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,人们有理由期待,法治的力量会越来越强大,公平和正义的旗帜会越来越鲜艳。
□今报特约“两会”观察员 任成宇
1月19日下午,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。报告称赵作海案的成功处置,助推了国家《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》和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》两大刑事政策的出台,促进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。
我的观点是,这两个刑事政策对刑事证据收集、审查、定案等诉讼各个环节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,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,即程序正义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正式确立。
非法证据被法学界称为 “毒树之果”,但在中国内地司法操作实践中不断被采用,赵作海案就是一个生动的诠释。赵作海案件中尸体被发现后没有好好做鉴定,检察机关发现了这个问题却不坚持正确意见,结果使得公众既不知道是谁杀的人,也不知道被害人是谁,将一个无辜的赵作海当成杀人犯判刑入狱。从根本上说,这是没有按照严格的程序来办的糊涂案。
为什么“毒树之果”在现实操作层面屡见不鲜?因为长期以来,中国诉讼制度只规定了应当怎么做、必须怎么做,但不这么做怎么办,却没有规定。比如法律严禁刑讯逼供,但发生了刑讯逼供怎么处置却没有了具体法律规定。
培根有句名言: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更为厉害,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,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污染了水源。刑讯逼供来的非法证据必然导致不公正判决,这就会污染司法的水源。
要解决刑讯逼供问题,就要采用欧美各国正通用的一种证据排除规则,即在法庭审理中排除那些用非法手段、暴力手段取得的证据。靠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仅要在法庭审理中被排除掉,违法办案人员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令人欣慰的是,随着《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》和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》两大刑事政策的出台,司法人员再用“毒树之果”,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了。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。
(作者系法学博士、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)
今报记者 奚春山 整理